《審計要求、違規追責、審計迎檢與專項審計案例分析》提綱
第一講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要點
一、審計機關的執法依據
二、明確審計機關作出處罰的執法主體資格
三、調整了事業組織審計監督范圍
四、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
五、調整了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范圍
六、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地位
七、調整了應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的單位范圍
八、明確了審計機關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職責
九、檢查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電子數據及其管理系統
十、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賬戶和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的公款
十一、封存有關資料的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
十二、審計通知書送達的例外規定
十三、提出審計組的審計報告
十四、出具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
十五、被審計單位的救濟途徑
十六、財政收支審計決定和財務收支審計決定的劃分
審計法應用案例一:審計機關審計決定書和審計報告及其證據效力
審計法應用案例二: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
▲本講互動與答疑
第二講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要點
一、內部審計職責權限和程序
二、審計結果運用
三、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四、責任追究
▲本講互動與答疑
第三講 違規責任追究的主要文件
一、《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63號)
二、《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國資委令第37號)
三、《關于做好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監督
二〔2019〕43號)
四、《關于做好2020年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資廳發監責〔2020〕10號)
《關于印發<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查處工作指引>的通知》(國資發監責
〔2020〕62號)
六、《關于深化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資發監督規【2020】60號)
七、國資委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本講互動與答疑
第四講 經濟責任審計與違規責任追究的關系
一、經濟責任審計與違規責任追究的相關性
二、經濟責任審計和違規責任追究的區別
三、對經濟責任審計與違規責任追究常見問題的認識
▲本講互動與答疑
第五講 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
責任追究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集團管控方面的責任追究情形
風險管理方面的責任追究情形
購銷管理方面的責任追究情形
工程承包建設方面的責任追究情形
資金管理方面的責任追究情形
轉讓產權、上市公司股權、資產等方面的責任追究情形
固定資產投資方面的責任追究情形
投資并購方面的責任追究情形
改組改制方面的責任追究情形
境外經營投資方面的責任追究情形
其他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責任追究情形
▲本講互動與答疑
第六講 審計迎檢
一、事前審計迎檢
二、事中審計迎檢
三、事后審計迎檢
四、審計迎檢需要的資料及注意事項
五、迎接審計檢查工作方案
▲本講互動與答疑
第七講 專項審計案例分析
案例一 云南“雙百院長”落馬記
案例二 一家房地產公司“撂倒”兩任省國土廳長
案例三 審計揭開丁書苗與劉志軍間的黑色利益鏈
案例四 萬福生科欺詐上市案件
案例五 “瓊民源”事件詳情
案例六 “銀廣廈”事件詳情
案例七 對三泰集團東方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案例八 對某省屬國有企業董事長進行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案例九 對城區某單位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案例十 審計機關審計決定書和審計報告及其證據效力
▲本節課互動與答疑
第八講 把握外部審計人員本身對于外部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一、完善審計機構建設,提高審計隊伍整體素質
二、運用科學審計的方法
三、治理審計風險
四、抓好審計質量的標準控制
五、要審慎的選擇被審計單位
六、加強審計的獨立性
七、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八、轉變觀念,強化風險意識
九、引入風險管理的模式
十、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十一、加強自我保護,促進有關法規的健全
▲本節課互動與答疑
第九講 把握外部審計對收入真實性的核查風險
一、檢查明細賬
二、對比產品毛利率
三、檢查主營業務收入的確認政策
四、函證
五、檢測相關收入單據
▲本節課互動與答疑
第十講 應對外部審計產生的各種風險
一、把握解釋原則
二、保持賬務處理思路一致
三、應對外部審計對采購環節的質疑
四、應對外部審計對生產環節的質疑
五、應對外部審計對銷售環節的質疑
六、應對外部審計對收付款環節的質疑
七、應對外部審計對融資環節的質疑
八、應對外部審計對投資環節的質疑
九、應對外部審計對納稅環節的質疑
十、應對外部審計對財務報告環節的質疑
▲本節課互動與答疑
第十一講 把握外部審計與被審計單位治理層溝通的風險
一、溝通應對
(一)總體要求
(二)與治理層的下設組織或個人溝通
二、溝通事項
三、溝通過程
(一)確立溝通過程
(二)溝通的形式
(三)溝通的時間安排
(四)溝通過程的充分性
四、審計工作底稿
▲本節課互動與答疑
第十二講全面互動答疑與課程總結
時長:2天
編制與講解:屠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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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奕:《黨支部書記工作技能培訓》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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