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及九民紀要對銀行信貸業務的影響與適用
【講師簡介】
張緒才老師,資深金融法律風險防控培訓師、北大博雅智庫高級研究員、中國財富傳承管理師聯盟理事、中國法商交流研究會理事。
張緒才老師長期從事法律事務,辦理過大量的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案件,具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長期致力于銀行業金融機構法律風險防控的研究和培訓,運用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和豐富的辦案實踐經驗,為銀行金融機構提供全方位的法律風險防控培訓課程,幫助其找準法律風險點,及早防范,杜絕損失。每年講課培訓上百場、上萬人次,贏得了廣泛認同和贊譽。
【課程特色】
張緒才老師具有獨特的專業優勢:資深專業律師,法律功底深厚、辦案實踐經驗豐富,法律培訓針對性、實操性強。
張緒才老師具有獨特的講課技能和風格:最大特點是不講理論講案例,不講術語講白話,不重灌輸重實操,案例故事化、故事情節化、情節實戰化,關注細節、“絕招”致勝;對課件及案例進行精心設計,邏輯嚴密,構思巧妙,把法律知識融入到生活社會現象;講課風格生動風趣,寓教于樂;講解法律深入淺出、通俗易懂,讓學員聽得懂、愿意聽;綜合運用文字、圖片、影音、互動等方式,充分調動學員的積極參與互動、現場理解感悟,課堂氣氛輕松活潑,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 《民法典》對銀行信貸業務的影響概述
一、《民法典》基本情況介紹
1、《民法典》的出臺背景及意義
2、《民法典》的內容結構
3、《民法典》對信貸、擔保業務的影響到底有多大?
第二部分 法律適用問題
1、民法典實施之后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等是否繼續有效?
2、過渡期(2020年6月—12月)的法律適用問題。
3、《民法典》是否有溯及力
4、《民法典》與《九民紀要》的關系與適用
第三部分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銀行業務的影響解讀
一、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對信貸業務有何影響?
二、、離婚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影響?
三、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對夫妻從事行為及交易相對人有何影響?
四、夫妻債務“共債共簽”條款如何適用?有無例外?
五、“其他勞務報酬”“投資收益”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六、新增婚姻存續期間分割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部分 《民法典》物權編的新變化及對信貸業務影響
一、新增“居住權”對信貸業務的影響
二、擔保物權綜述及擔保糾紛案件審理的基本原則
三、營利性的民辦學校或醫院的教學、醫療設施可以抵押嗎?
四、設立抵押合同時,抵押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對抵押財產的描述除名稱、數量外還應包括哪些內容?
五、流押條款的效力,如何理解“只能依法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六、動產抵押的,能否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七、當抵押遇見租賃——如何理解《民法典》第405條中的“已出租并轉移占有”?
思考:哪些證據可以證明承租人已經占有出租的標的物?
八、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能對外轉讓抵押物嗎?
九、浮動抵押,抵押財產確定情形的新變化
十、當存在多個抵押權時,清償順位如何確定?
十一、動產抵押權與質權競存時的清償順序
十二、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能否是抵押物的價款?—
十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抵押法律問題
十四、最高額抵押遇見查封——最高額抵押權多擔保的主債權確定事由的新變化
十五、如何在質押合同中對質押財產進行描述,使質押財產特定
十六、動產質押中的交付
十七、關于流質條款的效力
十八、如何理解《民法典》中 “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第五部分 《民法典》合同編的新變化及對信貸業務影響
一、合同的訂立。
1、書面形式的表現形式。
2、合同的成立
3、銀行未按照公平原則制定格式合同及未盡合理提示義務的法律風險
4、格式條款無效的常見情形
5、格式合同的其他風險
6、銀行在擬定格式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二、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成立、不成立、生效、不生效、效力待定、無效、可撤銷傻傻分不清——《民法典》502條等規定解讀。
2、關于合同無效——違法無效+背俗無效
三、合同的履行
1、如何理解“連帶債權”和“連帶債務”?如何理解“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2、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能否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追償?如何理解《民法典》第519條“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3、部分連帶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法律效力?對其他連帶債務人的影響。
4、債權人免除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的法律后果,其他連帶債務人能否要求免責?
5、《民法典》第522條和523條關于“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如何理解?在信貸業務中如何運用?
6、借款人能否依據情勢變更原則要求解除合同、延期還款或減免利息?
7、合同的保全——代位權和撤銷權
(1)《民法典》關于代位權的新變化解讀
(2)《民法典》關于撤銷權的新變化解讀
思考:債務人放棄債權擔保或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債權人能否行使撤銷權。
5、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1)合同變更、債權轉讓、債務轉移
(2)關于債務加入的法律問題
6、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如何理解合同終止?
思考:合同解除和合同終止的關系?
思考:借款人死亡,借款合同終止嗎?
(2)債務人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按照什么順序履行:先還息還是先還本?
(3)關于合同解除的法律問題
7、保證合同
(1)如何在保證合同中對“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作出約定?
(2)關于保證擔保的獨立性
(4)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5)“最高額保證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最高額抵押權的有關規定。”如何理解?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6)關于保證期間
思考:保證期間約定不明時是兩年還是六個月?
(7)債權轉讓是否需要通知保證人?
(8)連帶共同保證中,保證人代償后,能否要求其他保證人承擔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六部分 《民法典》人格權編對信貸業務的影響
一、為阻斷網絡侵犯人格權新增行為禁令如何適用?
二、明確了個人的生活安寧杜權項有哪些?對貸款清收有何影響。
三、嚴格了個人信息的使用、管理及侵權的法律責任,對銀行業務有何影響?
第七部分 《九民紀要》對銀行信貸業務的影響與適用
一、借款合同相關條款嚴格區分金融借貸與民間借貸,明確劃定民間借貸中的違法行為
案例分析:
二、法定代表人越權擔保時合同效力的認定規則
案例分析:
三、上市公司擔保
四、借新還舊時的擔保物權
五、房地分別抵押
六、抵押權隨主債權轉讓
七、主債務訴訟時效與抵押權行使
八、對擔保相關法律法規的特別適用及新出現的擔保形式進行規范
1、獨立保函效力豁免。
2、對存在爭議的借新還舊的擔保物權效力加以明確。
3、認可保兌倉交易這一新型融資擔保方式的法律效力。
4、認可讓與擔保的法律效力。
注:以上內容為正課內容,在案例剖析中舉一反三、融匯貫通,加
入與之關聯的法律知識和實踐操作內容,內容可根據需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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